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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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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强奸诗歌的“先锋性”! ——对“梨花体”继承人乌青及支持者的一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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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4-5 14:09 | 只看该作者
到处走走,听听看看,内心也感念感念。就当采风了!
问好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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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4-5 22:30 | 只看该作者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4-4 22:23
多元化,就会有宗派?就会有山头?就会相互排斥?那不是真正多元化。一元化也同样难免党同伐异吧。

其实,我不否定多元化,因为只有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环境下,文明才能进步!
但是,必须定义什么是花,就像定义草本和木本一样,否则,杂草丛生,也会被误认为百花争艳了。
多元是指,在同类(比如,诗歌类)进行不同形式的划分和定义(不同元的定义),这样不至于相互否定或指责别人是另类,而排它。各自在不同形式下写自己的诗歌,各有特点,最终是金子,总会闪光的。
在同一形式下(即,某一元),不存在党同伐异的问题,只有好坏之分,定义则是基本标准,好坏由趣味相同(聚在同一元下)的诗友公认便可。
共同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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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4-6 07:4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问好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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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4-6 08:21 | 只看该作者
巴山秋叶 发表于 2012-4-5 22:30
其实,我不否定多元化,因为只有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环境下,文明才能进步!
但是,必须定义什么是 ...

不否定多元化就好,不过“多元”是较丰富概念。另外,百花齐放中什么是花,真正要细究也很麻烦哦。
欢迎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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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4-8 15:58 | 只看该作者
问好南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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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2-4-16 10: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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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2-4-17 20:1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赞成要允许百花齐放,但文学作品应该经得起批评!

任何艺术形式归根结底应该给人以美的感受。

如果口水诗也是诗,充其量也是打油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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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4-18 17:17 | 只看该作者
坠雪无声 发表于 2012-4-17 20:11
我也赞成要允许百花齐放,但文学作品应该经得起批评!

任何艺术形式归根结底应该给人以美的感受。

很是,可以把那些本来不算诗的,踢出诗的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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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4-20 14:35 | 只看该作者
当今世界,只有弱智采取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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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4-20 14:36 | 只看该作者
当今世界,只有弱智才去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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