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春
诗意的在场
我是比较老土的人,按网络说法,就是out之人。那天看毕夏在“好声音”决赛演唱《敲开天堂之门》,旋律很好听,我感兴趣,就去查查。我知道了艾薇儿唱这首歌很好,也晓得了这是鲍勃•迪伦的代表作之一。鲍勃•迪伦,我不陌生,只是不谙英文,即便听过好几首出自他手的歌曲,也不能对上号。我还知道,这家伙在2008年被提名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一个民谣大师,一个赋予摇滚乐灵魂的人,一个诗人。我查到《敲开天堂之门》的歌词,版本不少,下面这个我觉得很有诗意:
妈妈,把徽章从我身上拿下吧
我再也不能戴它了
天黑了,黑的看不见了
感觉我正敲着天堂之门
妈妈,把我的枪放在地上
我再也不能用它射击了
浓黑的乌云成片压来
感觉我正敲着天堂之门
这是鲍勃•迪伦为电影《帕特阁楼比利小子》写的歌曲。它写于1973年。即使拿现在的眼光看,这也是一首很好的诗。从内容看,对生命的悲悯,对人性的反思,教会我们如何看待杀戮;从形式看,刨开追求整饬的结构,有几句话很棒。“天黑了,黑的看不见了”;“感觉我正敲着天堂之门”,非诗人是想不出这样的句子的。诗人最具这样的生命关怀,这样的想象力。我在读时,在听歌时,是感觉到一种柔软的情愫,体味到一种悲悯的感叹的。就是这种悲悯,沉重的反思,赋予歌词很诗的味道。难怪它会被很多人翻唱。
法国人布莱兹•帕斯卡尔曾说:“人应该诗意地活在这片土地上,这是人类的一种追求理想。”在他之前十多个世纪,中国唐朝的很多人,算是诗意的活着;再往后推六百多年,宋时的中国人,也有很多是诗意的活着。证据之一,就是这个时候的中国人,写了很多的诗篇,而且这些诗篇是很美丽的。还有的证据,就是当下操着现代汉语的人,如痴如醉的摹写唐诗宋词。
毫无疑问,唐诗宋词,甚至更早前的诗歌,非常有诗味,诗意逼人。只是,现代人写的诗,依然很有诗意。我们可以品味古典诗意,同样可以享受现代汉语诗歌的魅力。
必须承认古典诗歌的诗意盎然,但,我不赞成意淫古典诗歌,更不要说一根筋的摹写,还要拿它当创造了。古典诗歌在那些年代用属于那些年代的语言实现了自己的永远在场;现代诗歌正在路上,也在成就属于自己的永远在场。古代和现代,隔着时间之河,使用同宗但是流变的汉语,各自成就诗歌的经典,这才是正确的选择。
诗意,在汉语里就是两个字,在英语里,它是Poetic quality or flavour。大洋两岸,中外对诗歌的认同与期许,都聚焦在诗意上面。研究诗意的人不少,说辞也很多。我喜欢这种说法:“诗意是一种发现,甚至灵感并不是以语言形式呈现,……,因此凡是过多修饰与晦涩形容都是对诗意的一种拒绝。”我看诗意,就是意蕴无穷,你觉得很美,很有味道,就是找不到最准确的言辞形容。所以,关于诗意,我们都认同这样的看法: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那些可意会的,而你又觉得说出来就丧失美感的东西,就是诗意。其实,现在,我们是可以解读诗意的。
我觉得,所有诗人致力追求的结果,就是自己的作品,很有诗意,也凭借这种诗意,永远在场。我可以举出很多富有诗意的句子,且这些名句,成为诗人被后世仰慕的理由。比如: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低头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
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
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
二十四桥仍在,波心荡,冷月无声。
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
…………
不用再说出这些佳句的主人了,他们都凭借这些绝对经典句子登堂入室,成为后辈膜拜的大家。这些古典诗人用灵感驾驭文字,玩味诗意。当然,现代人不必倒流时间,穿越去那个年代,再用古汉语说话,写作。现代人需要做的就是使用现代汉语创造属于自己的诗意句子。
我们的现代诗,肇始于西方诗歌的影响。要说我们的现代诗,自然绕不过西方现代诗。单就我的阅读经历来说,还能清晰记得的富有诗意的句子,首先来自歌德的名作《流浪者之夜歌》:
一切的峰顶
沉静;
一切的树尖
全不见
丝儿风影。
小鸟们在林间无声。
等着罢,俄顷
你也要安静。(梁宗岱译)
能够洞彻生命的人,是可以深刻领会这首诗的精髓的。就诗看上去,30岁的歌德,就在那一瞬,彻悟了生命的真谛。等到他60岁再登基克尔汉山,凝视山顶狩猎小木屋墙上这首诗,其感受不啻是更进一步。临到80岁,歌德第三次在山顶细读这诗,潸然泪下。走过一生,纷纷扰扰的世事,缠缠绵绵的情感,逆境顺境的顿悟,通通在一句诗中获得解答。一切止于平静,一切都会归于“无”。一种悲凉与释然,也是一种彻悟的坦然。
这是老子的胜利,早于歌德两千多年,他就明白了这个道理。这也是禅宗的胜利,用一个“顿悟”,替歌德解答了生命的意义。
要想深度领会看似简单的诗歌,就得走进歌德的世界,还得拥有丰富的生命体验。1775年,歌德在经历了无数世事情感后,登上基克尔汉山。夜晚,山峰沉寂,树尖无风,四下里,鸟儿歇声,平和寂寥,幽谧安详,仿佛很多东西在那一瞬,获得了一种解答。诗人猛然悟道,稍待,你也要安静,喧嚣回归于沉静,纷扰回复为平和。在静谧黑夜之中,一切都会沉静、消泯。这就是歌德一霎时的生命感悟。十分复杂的体验,却只浓缩在一句简单的诗句中:等着吧,俄顷,你也要安静。这种阅尽人间俗事情感真相后霎时顿悟的灵感,借助简洁的语言,表达出来,却蕴含浓浓的诗意。
往往深沉的东西,反倒喜欢用简单的语言呈现。诗歌尤其如此,诗意更是这样,所以我赞同上述的观点:“凡是过多修饰与晦涩形容都是对诗意的一种拒绝。”中国古典诗人深谙此道,歌德也十分明白个中滋味。
海涅曾经如是评说这首诗:“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无法言传的魔力。那和谐的诗句像一个温柔的情人一样缠住你,用它的思想吻你,用它的词句拥抱你。”这种魔力,就是诗意。对生命真相的思考参悟,历来就是哲学家诗人干的活,而用精炼的语言传达灵感的瞬间闪光,就是诗。很诗意的句子,自然成就诗人,也照亮读者。
用哲思传达深沉的诗意,歌德与这首诗,可以永远在场。
上述中国古典诗句,也是传递诗人瞬间灵感的美好句子,尤其是那些看似平常却内蕴深远的意象,是古代诗人的骄傲,他们制造了诗歌中美丽的影像。而这些影像又影响了后世。
这种影响是深远的,到了庞德这儿,就变成“意象派”的诗歌精髓。《在地铁车站》正是现代与古代遥远的接轨:
“人群中这些面孔幽灵般显现;
湿漉漉的黑枝条上朵朵花瓣。”(杜运燮译)
由人群而脸孔,再由脸孔联想到飘忽的幽灵,恍然间,庞德见到这些脸庞,犹如看见枝条上的花瓣。黑枝条,艳丽花瓣。借喻,完成又一次思维跳跃。在庞德的诗中,联想与借喻,帮助诗句描述,在面孔、幽灵、黑枝条、花瓣这些意象的串联中,诗意现身,读来很有味道,并且令人深远遐想。
只是,我们见到庞德玩意象,立时就会想起早在元代的马致远纯熟玩意象的手段。“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老马完全就是白描,将意象罗列,顺序组合,没有修辞,也拒绝生涩的词语。从枯藤始,到天涯止,一路下来,13个意象,干脆利落,简洁精炼。可是,你读诗歌,就会产生无限的遐想,一种言语无法说透的美感,浮现在文字里,荡漾在心中。这是意象的功劳。
饶是如此,庞德作为几百年后的外国诗人,借助意象完成一次诗歌实验,也是十分成功的现代语言实践。
用意象制造诗意,庞德也可以和《在地铁车站》一起永远在场。
有一阵子,在网上无意间看到不少人热议赵丽华,批评她的“梨花体”诗歌。群情激奋的网民竭尽讽刺挖苦之能事,将口语诗说得一无是处。旁观这件事后,我很长时间处于一种思索。就我所知,古典诗词,从元明始,就植入口语,而且那些戏曲小令中,口语酿造的味道,让诗词生动起来,鲜活起来。去读读《西厢记》,去看看《牡丹亭》就明白了,更不消说自元末明初兴盛起来的白话小说了,那整个就是古代口语市场。在古代,诗可以口语化,小说更是口语化。到了现在,我们反倒不能使用口语写诗歌?
语言形式并不重要,关键是有没有诗的味道。
李亚伟有一篇文字,叫《口语和80年代》,讲的就是他们那帮人想干的事情,将汉语诗歌口语革命进行到底。事实上,那个时代,诞生了很多经典,不用多举例。我这里想说的是赵丽华的口语短诗经典。有研究者做了一个帖子,叫《中国当代诗歌流派及代表作》,说到“中间代”,首选诗作就是赵丽华的《死在高速公路》:
有一天我会死在高速公路上
像一只鸟
那些穿黄色背心的清道工
会把我拾起来
抚摩我的羽毛
让我在他们手上再死一次
我要承认,我是因为这个帖子才读到赵丽华的这首诗。有人评说此诗时这样说:“据说,鸟不愿死在被人看见的地方。它们甚至不想回归大地,而是回归天空。 可是,爱自由的鸟居然死在了高速公路上;喜欢自理羽毛的鸟死后还要被‘清道工’抚摩,这可以视作当下诗人的集体喻像。” 照此说法,这诗深具喻意,不说到形而上的高度,似乎不能看透诗的真谛。
就我对口语诗以及口语诗人的了解而言,我宁愿看成这诗是赵丽华在高速公路上突发灵感写出来的,就那么一瞬间,诗歌诞生,似乎跟集体喻像还扯不上关系。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一般都很快,坐副驾的人在高速行进的车上,最能幻想的就是车祸,死亡;看得最多的也是车祸,死亡。在高速公路上,除开飞驰的车辆,我们经常看见的人,就是黄色背心的清道工,排除故障,清整路面。我愿意这样设想,赵丽华坐在副驾,感觉车子风驰电掣。她想起见过的车祸,被拆解散架的车子,躺在地上的死者,甚至鲜红的血。恍惚间,她觉得会撞车,自己会飞出车去,摔在路上,飘飘的像一只鸟。一般来说,女诗人更愿意这样设想死亡,很美丽。幻觉中,身穿黄色背心的清道工走过来,捡起死过一次的“小鸟”,看着美丽的羽毛,伸手抚摸它们。好了,到此,诗人的灵感突发了。再死一次。这样的奇思妙想,只有诗人才具备。就在这样的出人意表的妙思之中,诗歌完成了一次升华。诗味很浓了。
口语诗注重简化,突出日常生活经验,惯于描述个性体验,拒绝貌似庄严的神性写作(实质就是知识转述),也不喜欢过于形而上的玄吹。这并不妨碍口语诗的诗美呈现。多读几次,越发觉得这首诗最后一句是神来之笔,令人玩味无穷。诗,想要的,就是一个回味。做到这点,诗人就胜利了。
用出人意表的奇思妙想玩出诗意,赵丽华和她的《死在高速公路》可以永远在场。
早年曾读过史蒂文斯的一组诗作《十三种看乌鸫的方式》,那时不懂诗歌,只是觉得他写得很好,至于好在哪里,说不上来。现在回忆所读诗歌,还是觉得史蒂文斯的诗写得很好。我选了其中两节。先来看看第一节:
二十座覆盖着雪的山岭之间
唯一移动的
是乌鸫的眼睛。
山,都知道很大很高,二十座连绵的山脉,看上去就更大更高了。冬天来了,雪下了,盖在山上,一片银白世界。这个寒冷的天气里,户外很少甚至无人。寂静,是主题。山岭很静,白雪也很静。树上,一只乌鸫立着,转动它的眼睛。这本没什么奇特的,但是,当乌鸫的眼睛和山岭联系起来,在诗句中形成强烈的反差时,诗意就出现了。在皑皑白雪之下,山岭静止,世界仿佛也是静止的,偌大的静止景观之中,极其渺小的乌鸫的眼睛,转瞬之间,让诗人发现并且体味了奇异的感觉。极其大的山岭和极其小的乌鸫,极其寂静的世界和极其微小的转瞬,对比之间,构成强烈的蕴味。敏感的诗人,抓住了它,也就悟到了诗意,用陈述句式,讲出来,给读者的却是奇异的阅读体验。
再来看看这组诗的最后一节:
整个下午都是晚上。
一直在下雪。
而且将要下雪。
乌鸫坐在
雪松的枝桠上。
这一节史蒂文斯全部使用描述语句,先是陈述一种状态,下午全在下雪,一直在下,而且没有停歇的迹象,天色很暗,就如夜晚。雪即使偶尔停止,看看阴霾的天空,就知道马上会再下雪。这没什么高明之处,但是后一句,就是经典。纯粹白描,乌鸫坐在雪松的枝桠上。简单的描述,不多一字,却蕴含张力,激发读者无限的遐想。在中国山水画技艺中,白描的灵动诗意是最突出的。现代诗歌借用这种技法,呈现文字的意蕴,诗人只描述所见,不再多说一句,恰是这不说的部分,就是诗意所在。
我不知道史蒂文斯有没有看过中国山水画,也不知道他读没读过中国古典诗词,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史蒂文斯和中国古典诗人都领略了诗意的真谛:在不可说之处,坚决不多说,在可简洁描述之处,坚决简洁描述。剩下的,留给读者去想。这想的过程,就是诗意诞生的过程。
事实上,最后一句话,语感很好。这是现代诗歌概念,也是会玩诗品诗的人认同的诗歌欣赏方法之一。韩东如是解读语感:“我们关心的是诗歌本身,是这种能够由语言的运动所产生的美感的生命形式。”语言的运动产生的美感,换言之,语言的结构产生的美感,对于作者而言,是炼句的过程,一种很有美感的创造过程;对于读者而言,是品味的过程,玩味文字组合产生的美感的过程。
不论古代还是现代,炼句,都考验诗人的功夫。语言运动与美感的结合,就是诗的生命形式。“乌鸫坐在雪松枝桠上”,是一次语言运动,在这个运动过程中,词与词的契合,就制造了一种奇妙感觉,美感浮现其中,所以很有诗意。
史蒂文斯和他的《看乌鸫的十三种方式》以简洁描述却意蕴无穷玩出诗意,也可以永远在场。
记得“非非”时期,我读过何小竹的《鬼城》组诗,那时,我还没搞懂为什么这组诗为杨黎推崇。隐隐间,我只觉得何小竹们的生活跟我们很不一样,他们选择的诗歌题材,跟我们有很大差异,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跟我们也有很多不同。这种差异,就决定了我们跟他们的诗歌高下之分。后来,渐渐明白,我们是体制化的生活,我们的思维也是体制化的,我们的情感取向,价值判断,也都是体制所允许、认可的。我们写不出好诗,也是必然的。后来,学得多了,晓得有语感了,恍然明白,原来诗歌是需要艺术的,光有抒情是不够的。至今,还是认为何小竹的这组诗写得很好,要说起我看过的好诗篇,《鬼城》立时浮现在脑海。像《梦见苹果和鱼的安》、《菖蒲》这样的的诗篇,就是语感很好的诗作。即使现在看《菖蒲》,我还是愿意视它为那个时代的杰作之一。在下面:
羊在山上跑
那人看雨从羊背上走近
于是采菖蒲的孩子
说刚才还看见
有一个太阳
菖蒲挂在木门上了
女人在洗澡
忽然想到那头牛了
两天前就生了病
牛车从很远的地方来
那人抱一捆菖蒲
晚上熬成汤
羊又在山上跑了
云很白很白
那人黑着脸
这首诗最漂亮的地方,在最后一节。羊、云、人,是诗人描述的对象,口语化简洁描述:羊又在山上跑,顺着山看上去,蓝天上,白云朵朵;白云下面的山上,一个人站着,脸很黑。你可以理解为高原阳光很大,晒黑他的脸,也可理解为这人想着心事,脸黑着。很白的云跟黑着脸的人相对,且以“黑着脸”收尾,刚刚好,语感美妙。何小竹是懂白描的,他的诗句跟史蒂文斯的“乌鸫坐在雪松的枝桠上”遥遥相对,中西方的诗人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在诗中以简约的文字,通过简洁的描述,借助隐藏的意蕴,制造了诗歌的美感。史蒂文斯时代并不知道语感为何物,但是,无论古今中外,诗人修炼把玩语言的功夫却是相通的。
选择意象,简洁白描,意蕴无限,生动语感,诱人遐想玩味。在我看来,这就是诗歌的妙处。
读诗多年,积攒下来的感觉,其实很多时候,都集中在一些简短的诗句上。比如卡尔•桑德堡的《雾》:
雾来了,
踮着猫的细步。
他弓起腰蹲着,
静静地俯视
海港和城市,
又再往前走。
很多人写雾,但是留给人深刻印象的,还是要算这首。桑德堡在白描之上,添加了一个比拟,将雾化为猫。雾很轻,很静,猫的行动也很轻巧,脚步无声,两者相似。诗人将雾这么一转,以猫的行动来写轻雾慢慢浸润城市海港的过程,这一灵感的闪光,就制造了诗歌的美感,我们在联想中玩味出诗意。
凭借一次绝妙的比拟,桑德堡的这首诗,可以永远在场。
我不算一个勤快人,读诗也不算多,但是,有一点很肯定,就是我可以看出哪些诗好,哪些诗不好,正如我可以明白哪些电影很好,哪些电影不好。我读米沃什不多,但是,下面这首,就是很好的诗。我们可以借助这首诗,透视这个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心境,《礼物》:
如此幸福的一天。
雾一早就散了,我在花园里干活
蜂鸟停在忍冬花上
这世上没有一样东西我想占有
我知道没有一个人值得我羡慕
任何我曾遭受的不幸,我都已忘记
想到故我今我同为一人并不使我难为情
在我身上没有痛苦
直起腰来,我望见蓝色的大海和帆影
我这样看,米沃什以如此方式,这种诗句,完成了歌德似的的对生命的理解。按照东方式的的说法,叫觉悟。一个阅历丰富,思想深厚的人,一个热爱祖国却反对专制独裁而自我流放的人,遭受很多不幸,时至今日,每天早上在花园干活。几近无欲,没有东西想要占有,也没有一个人值得羡慕,故我今我,即便其间经过很多的变故,不幸,还是同样的人,也并不觉得这样难为情。想想看,几十年以前的你,和几十年以后的你,还是一样的人吗?面对这个问题,我肯信,很多人,只要诚实,他会说,完全不一样了。只有纯粹的人,一直诚实面对内心的人,才能做到如此。厉害的是,“在我身上没有痛苦”,这是一种超然心态。也只有具备这样超然心态的人,才能领悟到生命的至境,也才能写出最后那句诗:直起腰来,我望见蓝色的大海和帆影。貌似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却潜藏了诗句应该蕴含的美感,这种美感就是对生命的领悟,对生活的透彻,对世界深刻观照后的坦然。诗意,在这里呈现。在诗人看来,这种坦然的心境,就是生命赐予他的礼物。读到这句诗,我想起陶渊明的那句诗: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千年以前的中国诗人,和千年以后的波兰诗人,隔着辽阔的大洋,以自己的方式,实现了相同的生命领悟,走到了相同的人生至境,也完成了相同的诗歌体验。是不是所有彻悟生命的人,都要在一个高度上聚合?我想,这是一个不需要答案的问题。
非凡的人生境界与心态,本身就是一首诗。
米沃什可以凭借生命的诗意,永远在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