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度也觉得应该重新命名,因为“新诗”这个词并不具备某种意义形式的涵盖能力,但后来我放弃了这个想法。我想起古体诗和近体诗的区分,从字面看仅仅是诗体被创造出来的时间上的差异;再比如绝句和律诗,能从这名字看到它们全部的特征吗?即使是十四行诗这样几乎是以其形式特征来命名的诗歌体式,也只是说这种诗歌有十四行而已,并不会告诉人们它的用韵等其它规范。
所以,名字终究只是一个符号,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与之相比,更重要的是关于诗体本身的创造性建设难题——如何让新诗在“自由”的名义下,显出与过往诗体不同并进而展现自身独特性的特点来,真是摆在众多诗人面前的一个大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