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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木郎诗《中国梦》进一步提供一些材料与思路(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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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无为 于 2015-5-9 10:57 编辑

   
就木郎诗《中国梦》进一步提供一些材料与思路


                                                                               张无为

      木郎的诗《中国梦》几天来依然在被发酵,令人惊异。我的想法是可以继续争论,但必须深入,否则,只能说或者是瓶颈所限停滞不前;或者是心怀不轨。在此,我只对前者提供部分相关材料;奉劝有后者心思的就此打住。


      文学中可否涉性?在学术界已经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怎样处理?在儿童文学中,对性的处理与性教育理念分不开,而性教育观念在不同民族、国家并不完全一致。在成人文学中或简单或复杂:简单表现为有法可依;复杂表现为人为随意判定。
      例如,在对待淫秽色情的问题上,美国法律虽几经修订,终于采取了一条 “自由放任”策略。
      1821年,佛蒙特州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淫秽法案,将与“色情”相关的淫秽当作一种不同于宗教以及政治诽谤的犯罪来惩罚。该法规定,“如果一个人印刷、出版或者传播任何下流的或淫秽的书籍、图片或[其它]印刷品,则此人……将被处以200美元以下的罚金。”
      1930年,德莱赛的《美国悲剧》被法院判定为淫秽; 1944年,劳伦斯的小说《第一夫人查莱特》被法院认定为“明显是淫秽”。就此,汉德法官指出,希克林标准把社会中人们对待性的标准降低为“儿童图书馆的标准”,以致阻碍了人们对“人性中某些最严肃最美丽的方面”予以充分地关注。
1959年,针对电影《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最高法院推翻了纽约州法院的有罪判决,认为原判决中说该电影表达了一个“不道德的”观念违背了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宗旨——保护公民自由地表达他们的观念,无论其观念是否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通奸可能是正当的行为。
斯图尔特大法官指出,正如它保护那些宣扬社会主义或者单一税制的观点一样,通奸行为,事实上并不符合罗斯案中确立的“淫秽”标准。它更多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淫秽”——政府在打击“淫秽”的名义下“不道德的”观念。
最高法院终于表态:通过法律对“意识形态上的淫秽”加以压制,违反了第一修正案。这就为表达自由开辟了新的空间。
      1970年,这个委员会发布了《淫秽与色情[调查]委员会报告》,认为观看或阅览淫秽材料不会对普通成年人造成任何伤害,并建议废除所有限制成年人接触淫秽及色情材料的法律。1973年6月21日,伯格领导下的高法院终于“一锤定音”:在同一天发布了五件“淫秽”案件的判决意见。
      期间,米勒宣传“成人”用品,向许多地方邮寄了包含色情内容的小册子,被认为违反了加州刑法典中规定的“故意传播淫秽物品罪”。就此,首席大法官伯格做出如下裁定:代之以新的三要素标准:(1)适用当代社区标准,普通人会认为该材料从整体上来看意在刺激淫欲;(2)作品以明显令人厌恶的方式描写或刻画州现行法律中明确界定的性行为;(3) 从整体上看,作品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再次,最高法院指出:根据这些标准,只有赤裸裸描写性行为的“硬核色情”,才可能受到处罚,并且这种标准可以为各州确定自己的以“明显令人厌恶的方式”描写或刻画性行为,提供指导。四,在认定“硬核色情”时,所参照的当代社区标准应当是地区或各州的标准,而不是全国的标准。虽然最高法院不断尝试对“淫秽”加以定义,但所有的定义都未能成功。因为“淫欲”、“明显令人厌恶”、“严肃地文学价值”等词句都缺乏明确的含义,而且带有很大的主观性。第二,审查制度有许多危害,由于对“淫秽”的定义不够明确,公众往往难以确知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致对表达自由也造成了“寒蝉效应”。布坎南指出,政府以“社会利益”的名义“控制个人的道德思想内容”,完全“与第一修正案内容背道而驰”。他建议,只要不是向未成年人或不自愿的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而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禁止州和联邦政府根据其理解为淫秽的作品之内容完全压制“性”表现的作品。在该案中,最高法院多数法官重新定义了“淫秽”,而且这一标准至今仍然有效。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在1995年制定了一项行政法规,禁止任何电台或电视台:(1)播出淫秽的内容;(2)在上午6点到晚上10点之间播出不雅的内容。只是禁止它们在未成年人最有可能收听广播或观看电视的时段内播出。
      美国人也不得不在两种利益之间做出妥协和平衡:一方面,为了保护公共道德和秩序、以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必要对淫秽色情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在这样做的时候,政府又不能侵犯宪法所保障的表达自由,包括欣赏和传播一般的“色情”信息的自由。

      再如电影,有分级制的国家,只要依据级别去写即可,并且“少儿不宜”的理念是共识的。如:
1988年香港电影分级制度(《儿童不宜法例》),分级主要依据观众的年龄限制分Ⅰ、Ⅱ、Ⅲ三级(第Ⅰ级:适合任何年龄的人观看;第Ⅱ级:儿童不宜观看,又分为A、B;第Ⅲ级:只准18岁(含)以上年龄的人观看(三级片既有色情,也有暴力,即色情片)。法国、加拿大等国电影均包括3种等级的分级制度 。其中,无条件容许何年龄人士观看与绝对不容许儿童及青少年观看,这是基本原则。
美国电影分级制度:从所有年龄均可观看的大众级(G级)到17岁或者以下不可观的NC-17级(另补充几种特殊的分级);
英国电影分级制度从“U”级(普通级--适合所有观众)到适合18岁以上成人观看的“18”级。
中国国内只有审查标准,从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颂土完整的,到(九)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木郎的诗有多方面的探索,如《术数学[组诗]》、《务虚手札》、实验诗等,当然也包括他发布的《2014,淫诗,30个(微诗)》、《淫诗(101首)》【完整版】等。他的一些诗当然亦有“展览式的”平平之作,而《中国梦》只是他《淫诗(20首)》之一。对其评价,我已在《木郎的诗<中国梦>解读及相关评论思考》中论述,不再重复。恩格斯所说的不在于写什么题材,而在于怎么写——如此简单的道理,一些人就是不明白,那只能期待了。
      要知道,在成人文学世界,同样存在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的各自“圈子”,这是事实,但无论如何,“淫诗”已是客观存在,而许多则是借此隐喻表达更深刻的感悟。那么,读者大可投其所好选择或者避让,没必要以任何卫道士的面孔出现去进行喜欢萝卜就个、敌视白菜或者相反的做法,更不应该以政治、道德等陈腐观念绑架诗歌。不妨在此再提供一些信息——

      在西方,在西方社会,从亚里士多德到弗洛伊德,性的生殖与快乐两方面自始至终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在当今世界,有着三种最主要的性观念和性规范:以生殖为主;以人际关系为主;以娱乐为主。
      《圣经》从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开始,就充满了各种性爱的描写。里面有诱奸、梦淫、通奸、乱伦、鸡奸、手淫等各种性交范式,自然也有对男女之间真诚性爱的讴歌。
      《雅歌》中少女书拉密对爱情毫不隐瞒甚至可以说是裸露的渴慕:第一节第13段,新娘说“他整夜睡在我的怀里。”(He shall lie all night betwixt my breasts.)在第四节第5段,“你的双乳就好像百合花中吃草的一对孪生的小鹿。”第七节第7-8段新娘说,“你的身量好像棕榈树,……我说,我要上这棕榈树。”第一节第16段,少女说:“我的良人哪,你甚美丽可爱!当然爽啦,我们以青草为床榻。”
      莎士比亚作品中涉及男女生殖器的的双关语多达400余处,其中《哈姆雷特》中就有好多很黄的段落。如:哈姆雷特与奥菲利娅关于要不要睡(lie)在她大腿(lap)中间的对话,显然是一种放肆的“性骚扰”。把我的“头”(head)放在你的“腿”(lap)上。“lap”本身就双关地指涉女性的“私处”。
美国诗人惠特曼打破美国诗的禁忌,一一指明身体的各部位并描绘情欲的起伏,品味情色之美。英国的吴尔芙1929年在《自己的房间》,法国的波伏娃在1949出版了《第二性》,西苏在一九七0年代提出阴性书写(或女性书写)的概念。
      二十世纪,人类性行为的快乐功能超过生殖功能,占据了统治地位。七十年代,发生在西方世界中的规模宏大、影响深刻的性革命。当今世界,有三种最主要的性观念和性规范:第一种仍坚持着以生殖为性的惟一合法理由的规范,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大都有着较深的宗教信仰,他们仍旧把性看作自我放纵和罪恶。第二种性规范认为,性是爱的需要,爱与性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有爱才能有性,没有爱的性是不道德的,是违反性规范的。第三种性规范则认为,性的目的是娱乐,性仅仅是人生多种快乐的来源之一。
       2008年11月27日《东方早报》发表《年度"最糟性爱描写奖"揭晓 获奖作品多兽性隐喻》:英国《文学评论》的“最糟性爱描写奖”年度大奖于11月25日在伦敦“进进出出”酒吧揭晓,终身成就奖被授予约翰•厄普代克;“最糟性爱描写奖”则由英国保守党市长鲍里斯•约翰逊的小说家妹妹蕾切尔•约翰逊获得。
      在中国,性在古代表现得极端诡异:一方面性是根本禁忌,不可触碰到无以复加;另一方面,皇帝区三宫六院,妃嫔媖嫱粉墨嘈杂。一方面,四书五经代代相传,另一方面肉麻文本也传承不衰。更不必说御女、炼丹各色文化,春宫、春药种种畸术。
现代文学中,如鲁迅先生对男友性爱就有大胆直白的描写与反讽。如他的《而已集•小杂感》里说:“……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犀利地讽刺了国人虚伪的本性,满嘴里仁义道德、慢肚子男盗女娼,成天只想着男女性事、表面上却道貌岸然,想象力停留在“脐下三寸”,境界不高,可谓低俗、恶心。还有《狗•猫•鼠》、《且介亭杂文二集•题未定草六》等,你自己看看吧。
在老舍、沈从文、张贤亮、陈忠实、莫言、贾平凹等等大家笔下均不鲜见,诗人中自不必说。
      在台湾,余光中的《鹤嘴锄》、《双人床》家喻户晓。一九九0年代的情色诗中,开始有所不同,其表现更为直接、大胆。男诗人以陈克华《欠砍头诗》(1995年出版)为标竿,在他直接、粗率的“性学革命”之后,情色诗的风格至此为之一变,可谓是前无古人的创作。
      郭素绢的《颜艾琳与江文瑜情色诗的比较》依据美国当代女性主义理论家伊莲恩・萧维特有关女性文学有三个发展过程的观点,将胡品清、蓉子等诗人归入台湾女性诗发展中的第一阶段;将冯青、利玉芳、夏宇等诗人放在反抗男性价值的标准的第二个阶段;将语言学博士江文瑜、颜艾琳情色诗的出现归入转向内在,不受制于反对的依赖性,也不寻求对男人身分的第三阶,希望抛出这个问题,丰富台湾诗史!是非常严肃的学术研究。《海南日报》2012年12月3日有以《颜艾琳:特立独行的行吟诗人》为题的报道。


      在这里,我只是说,大家都支持和拥护“中国梦”。因为它的确符合全民的愿景,而更重要的是怎样和如何实现。木郎的《中国梦》正是在深层次感受到梦的虚妄性,基于此揭开其 “越描越黑”及以其强制性难免使之成为肆意妄为的遮羞布等可能。作者感受到了那些追梦者如被麻痹、被催情之后的从众心态,他们作为处于艰难境地的参与者,满以为是在占有他人,实则却如自慰的可怜举动。该诗也揭示出人们被规定中汇聚成一台欲望的闹剧。
      如果中国梦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那么,人民幸福是前提。而人民幸福的表现是人格平等、自由创作、按劳取酬、安居乐业等是起码的,根本则是真正的民主与法制。
      如:实行官员个人财产公示,个人房产联网,房产税全面实施征收、真正依法治国并且执法者可以被社会监督……这些都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要件,如果不能做到,中国梦就不可能圆成。而问题是,这些都已具备了实施条件,但为什么就不能落实?那么,中国梦是谁梦?
      还有,“人均收入增长了你却越来越穷”反而自以为是美梦。在中国,10%的人只有整个社会财富的86%,这说明,贫富分化是近年来中国人最大的噩梦。如:基尼系数这是测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参数,数值在0和1之间,越接近0意味着收入分配差异越小,而1则意味着所有收入都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其余国民没有收入。其大于或等于0.5意味着贫富差距悬殊,而0.4为警戒线,大于这一数值比较容易出现社会动荡。
      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贫富收入差距的增幅已超过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一。1980年中国基尼系数的约0.30,2010年的基尼系数约为0.55,中国贫富之间差距在三十年间几乎加倍。
      目前,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一般落在0.24到0.36之间,如日本和韩国的基尼系数仅为0.26。2012年9月公布的中国首部《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中,政府也坦承中国贫富差距已逼近了社会的容忍线,成了当今中国社会最严重的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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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8 16: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如花 于 2015-5-8 16:31 编辑

学习,长见识。

“实行官员个人财产公示,个人房产联网,房产税全面实施征收、真正依法治国并且执法者可以被社会监督……这些都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要件,如果不能做到,中国梦就不可能圆成。而问题是,这些都已具备了实施条件,但为什么就不能落实?那么,中国梦是谁梦?”


“木郎的《中国梦》正是在深层次感受到梦的虚妄性,基于此揭开其 “越描越黑”及以其强制性难免使之成为肆意妄为的遮羞布等可能。作者感受到了那些追梦者如被麻痹、被催情之后的从众心态,他们作为处于艰难境地的参与者,满以为是在占有他人,实则却如自慰的可怜举动。该诗也揭示出人们被规定中汇聚成一台欲望的闹剧。”



“现代文学中,如鲁迅先生对男友性爱就有大胆直白的描写与反讽。如他的《而已集•小杂感》里说:“……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犀利地讽刺了国人虚伪的本性,满嘴里仁义道德、慢肚子男盗女娼,成天只想着男女性事、表面上却道貌岸然,想象力停留在“脐下三寸”,境界不高,可谓低俗、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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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8 17:30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是不喜欢在诗歌里看到淫词艳语的,无论人们给出多少非那样写而不可的理由。我的标准很简单,不能念给孩子听的词语我就不用。不像影视,诗歌还没有年龄级别的限制。” 这是我在评木郎这首诗的帖子里的一段。

张老师,我倒有个想法 在流派设一个“成人诗歌”板块 这样愿意成人写法的人尽可以在特定板块写就是 这个设想可能不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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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5-8 20:13 | 只看该作者
道理越说越明。问好张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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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8 20: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月夜明朗 于 2015-5-8 22:32 编辑

不是性诗不可写,而是怎么写的问题。就如性事不是不可以做,而是在什么地方和什么场合下做的问题。我还是那句话,纸是包不住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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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8 21:07 | 只看该作者
张无为教授的观点已明确指出了我在《中国梦》中想表达的集体意识对个体意识的强奸,在”自辩“一文中我已明确说出,《中国梦》是”我“和”我们”的区别,也是“我”和“你们”的区别,句中的“我”是个体,“我们”是集体无意识,“你们”则是集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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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5-8 21:09 | 只看该作者
性题材和以性作比喻又是两个概念,准确来说,《中国梦》只涉及到性喻,并没有写性。这又回到福柯的观点了,也就是性的权利映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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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5-8 21:39 | 只看该作者
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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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5-8 22: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明白,其实对于这首诗我并不认为是淫诗,不过是想借这个话题,说出中国梦和个人的梦其实是不同,诚如在镜头前说中国梦的种种问候先生,遥祝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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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9 08:08 | 只看该作者
纵横捭阖,有见底
有说服力的好文章!
受教益!
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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