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牛道长 于 2015-12-16 09:05 编辑
我们就当探讨啊,对错对我们都有利。
说对了,格律诗词的存在也是语言艺术性发展的一个产物,不可能突然就有的,它的出现一定有一个过程,实际上就是诗词的模式化生产。而之前,是不存在严格的问题的,古诗也有长短句,词更是典型,词的格律还要应调、应情的。
格律的严格化以唐诗词为代表,但作为一个系统性存在,韵只是格律的一个要素,即韵是不能独立存在的。任何存在都是系统性存在,所以仅以韵的继承来定义新诗显然不妥,不完整,或者说没有结构性理论基础。
关于继承,是不可能照搬的,但不能割裂性继承,可以改造,可是一定要系统性存在,而任何系统性存在,绝不是某一个要素可以成立的,借字押尾声就是典型。总之这都是形的拘泥,是不合言语的时代性的。
新诗的语言基础就是白话,套用古诗的格律中的韵是不明智的,当然谁也管不了谁用不用。。。仅押尾的新诗,看多了就不会觉得的美,打油诗即是典型。为会么,因为不懂格律的系统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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