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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定南朱曦 发表于 2015-12-16 15:15 转韵、交叉韵而已,不足为法也。此类韵制,纯粹是扼杀情思自由的刀俎;此风万不可长......
大明定南朱曦 发表于 2015-12-16 18:43 既已认定其落伍于新诗创作时代,再去为之,岂不贻笑大方,自己打自己耳光耶?
大明定南朱曦 发表于 2015-12-16 18:54 人类自由鲜活的情思 不喜欢戴着脚镣手铐高歌低吟 未来的新诗坛
大明定南朱曦 发表于 2015-12-16 19:28 既然你断定,那就赐一首吧—— 中国当代诗坛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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