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侮辱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34条)
一般情况,属于民事侵权,侵犯他人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34条,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
如果存在特别严重的情况,造成被侵权人轻度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根据最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要求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甚至自杀、自残的,甚至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诽谤罪、侮辱罪,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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