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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韩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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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员应德才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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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7-1-13 12: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梦兮 发表于 2017-1-13 08:30
在我目前还能付得起制作、维护人员的工钱,还能付得起网站各项费用的时候,大家和和气气,多多写诗,珍惜这 ...

是啊,很多人来了,很多人走了。有人说,大浪淘沙,其实流走了很多金子,很多狗头金。论坛编辑部的领导们,如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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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017-1-13 12:52 | 只看该作者
远山行人 发表于 2017-1-13 09:39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34条)

一般情况,属于民事侵权,侵犯他人的 ...

以法律武器处之!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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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7-1-13 12: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程永红 于 2017-1-13 12:54 编辑

我曾说过,有些人是别的论坛因为嫉妒本网的火爆,而结伙来故意捣乱的。
有些编辑沉不住气回击(也许是为了维护本网的荣誉),结果被处理了。
而那些故意捣乱的人,此刻说不定正通过自己论坛的凯旋门,洋洋得意呢。

慎终如始。创生与毁灭容易,维持的过程很艰难。
建议管理层每半个月或一个月总结一次,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把某些不利于本网发展的绊脚石移开。
所谓把不良的苗头扼杀于萌芽状态。
若等到成为一种气候,对本网的伤害可就不知翻了多少倍。
因此,时时勤拂拭,不使惹尘埃。管理层千万不要懈怠。

来本网接近四年,怀念刚刚来时的一派和乐光景。
不忘初心,诗人多情。
——哎,人生处处是照妖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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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17-1-13 12:57 | 只看该作者
远山行人 发表于 2017-1-13 09:40
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 ...

法律武器最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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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17-1-13 13: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程永红 发表于 2017-1-13 12:53
我曾说过,有些人是别的论坛因为嫉妒本网的火爆,而结伙来故意捣乱的。
有些编辑沉不住气回击(也许是为了 ...

这个建议很好!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如履薄冰,才能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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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017-1-13 15:07 | 只看该作者

梁老周末愉快!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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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17-1-13 15:32 | 只看该作者
在我目前还能付得起制作、维护人员的工钱,还能付得起网站各项费用的时候,大家和和气气,多多写诗,珍惜这块纯净的海滩,像徐敬亚老师希望的那样好好玩吧。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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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17-1-13 16: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梁树春 发表于 2017-1-13 09:59
回上帝的帖子回昏了头了。抱歉。

听梁兄的 过去的事不提了 就用上帝说话
祝福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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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017-1-13 16:29 | 只看该作者
好好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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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017-1-13 16:37 | 只看该作者
上帝知道 发表于 2017-1-13 16:12
听梁兄的 过去的事不提了 就用上帝说话
祝福梁兄!

好。
也祝福你。写诗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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