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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汤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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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发表意见:关于网络诗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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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3-10-26 19:34 | 只看该作者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10-26 19:12
一个普通会员这么说这么做,情有可原。
个别会员在规则允许范围内胡乱投票(只要不影响大格局),应该容 ...

由他们去吧。正事还不够我们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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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13-10-26 19:35 | 只看该作者
幽林石子 发表于 2013-10-26 19:14
诗赛有很多事情要做,光汇总就让人头痛,肯定很辛苦,石子内心明白!

这就好。互相理解吧。谢谢。我们真够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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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13-10-26 19: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仕零 发表于 2013-10-26 17:10
一句话 刺进 诗赛的心脏)—— 汇总的所有诗歌,几人读完了,又有几人在认真遴选。

我说的只是我的想法 ...

我花了几天的空余时间才看完,然后投票。累。所以那些没办法杜绝的问题揪着讨论不休,是对自己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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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13-10-26 20:17 | 只看该作者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10-25 12:09
自己造的词语。

还有就是有些参赛者通过纸条拉票,我认为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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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6 20:37 | 只看该作者
幽林石子 发表于 2013-10-26 19:30
容忍一个会员“胡乱”投票,就会有更多个会员乱投票!

11期微诗大赛,2期网络诗赛,每期都有个别会员乱投票,现在有更多的会员乱投票吗?看来你是杞人忧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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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6 20:39 | 只看该作者
孤岛 发表于 2013-10-26 20:17
还有就是有些参赛者通过纸条拉票,我认为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拉票初选上来的诗,最后在决赛投票(诗人投票)环节都没有好结果,所以感觉现在拉票的人应该是显著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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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6 20:40 | 只看该作者
孤岛 发表于 2013-10-26 20:17
还有就是有些参赛者通过纸条拉票,我认为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毕竟,最后诗人认可,质量还是可以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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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13-10-27 08: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3-10-27 08:37 编辑
幽林石子 发表于 2013-10-26 19:30
容忍一个会员“胡乱”投票,就会有更多个会员乱投票!


有几句话我一直没说。既然是诗赛,那么每个会员都有参赛的权利,同时也就具有了投票和被投票的权利。一个会员无论怎么投票都是他的权利,【连号投票也是他的当然的权利】,他就认为1——9号是他心目中的佳作,甚至,他还可以连投10——20号,或者20——30号,你不能因为他投了连号就认定他【胡乱】投票。反证:被他投了连号的几个会员一旦参赛也就具有了被投票的权利,谁也没有权利因为他们几人的号连在一起就剥夺他们的被投票权。你可以认为连号中的诗歌不好,但你无权否定他人的自由投票权。如果连号中的几位诗友一起站起来质问你,为什么剥夺他们的被投票权,你怎么办?恐怕你只有一个办法:【认错。道歉】。我想,汤汤主持坚持的就是这一点,只不过你没有认识和理解到而已。幸亏诗赛组委会没有规定【连号投票作废】,如果那样规定,也就犯了和你相同的错误。
当然也可能存在【另一种:可能】但是,我们却不能以我们的主观猜测而取消人家的投票权,【法律是认定证据的。】
【这里的关键词是:一个会员他有选投全部参赛作品中任何一首作品的权利。同理,所有参赛作品中的任何一首都有被选投的权利。【不管它是否连号】。明白了这一点,还在僵持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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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13-10-27 08: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3-10-27 08:37 编辑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10-26 20:37
11期微诗大赛,2期网络诗赛,每期都有个别会员乱投票,现在有更多的会员乱投票吗?看来你是杞人忧天了!



幽林石子 发表于 2013-10-26 19:30
容忍一个会员“胡乱”投票,就会有更多个会员乱投票!

有几句话我一直没说。既然是诗赛,那么每个会员都有参赛的权利,同时也就具有了投票和被投票的权利。一个会员无论怎么投票都是他的权利,【连号投票也是他的当然的权利】,他就认为1——9号是他心目中的佳作,甚至,他还可以连投10——20号,或者20——30号,你不能因为他投了连号就认定他【胡乱】投票。反证:被他投了连号的几个会员一旦参赛也就具有了被投票的权利,谁也没有权利因为他们几人的号连在一起就剥夺他们的被投票权。你可以认为连号中的诗歌不好,但你无权否定他人的自由投票权。如果连号中的几位诗友一起站起来质问你,为什么剥夺他们的被投票权,你怎么办?恐怕你只有一个办法:【认错。道歉】。我想,汤汤主持坚持的就是这一点,只不过你没有认识和理解到而已。幸亏诗赛组委会没有规定【连号投票作废】,如果那样规定,也就犯了和你相同的错误。
当然也可能存在【另一种:可能】但是,我们却不能以我们的主观猜测而取消人家的投票权,【法律是认定证据的。】
【这里的关键词是:一个会员他有选投全部参赛作品中任何一首作品的权利。同理,所有参赛作品中的任何一首都有被选投的权利。【不管它是否连号】。明白了这一点,还在僵持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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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13-10-27 08: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十五岚 于 2013-10-27 08:27 编辑

建议采取淘汰制和打分制两部分进行:
一、淘汰制:可将不符合(尤其离题者出局)的作品实行第一轮淘汰,主持人有权邀请其他诗歌老师一起完成。由于诗赛作品较多,可细化分工安排。
二、打分制:把遴选出来的作品汇总再进行打分,竞争出的高分者即为优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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