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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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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人格与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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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5-2-12 22:0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诗人必须敬畏真理,常怀道德正义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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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5-2-12 22:09 | 只看该作者
诗刊上的分别是《我爱你》《我养的狗,叫小巫》《一包麦子》《可疑的身份》《你没有看见我被遮蔽的部分》《匪》《溺水的狼》《下午,摔了一脚》《在打谷场上赶鸡》及短文《摇摇晃晃的人间》。整体上水平较高。应当是她的代表作。也是其光鲜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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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5-2-12 22: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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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5-2-12 22: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海乌石子 于 2015-2-13 04:19 编辑

与王法编委商榷:
中国诗歌流派网不是人民日报,不是求是,不是央视;
请允许诗歌作者以诗歌的方式嬉笑怒骂,不拘一格;
请不要动不动给诗歌贴上所谓的道德标签。

也许有人不高兴不同的声音,认为偏执、脑残,
而这,恰恰是中国诗歌流派网之所以称之为流派网的诗歌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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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5-2-12 22: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海乌石子 于 2015-2-12 22:49 编辑
看山望水 发表于 2015-2-12 17:35
抽空研究下崇高道德变成优美诗性的方法,做个备用选题。新年将至问好王兄。


笑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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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5-2-12 22:54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是在映射当今最火爆的“穿越”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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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5-2-12 23:0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反对王老师谈道德。支持德为先。
话又说回来,为诗之道是以德为本,诗却不是道,诗就是诗,它是一种语言的最高形式。诗与诗人有分别。真正的诗人本身是诗,而诗它是诗人的语言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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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5-2-12 23: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海乌石子 于 2015-2-12 23:23 编辑

诗歌就是诗歌。诗歌与道德与人格不能混为一谈。网络诗歌千万不能伟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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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5-2-12 23:52 | 只看该作者
东海乌石子 发表于 2015-2-12 23:01
诗歌就是诗歌。诗歌与道德与人格不能混为一谈。网络诗歌千万不能伟光正。

道德在文字层面体现真是轻而易举的事,可以使用很多光彩照人伟大崇高的字词和一些道德说辞。可也没人相信这些字面道德与作者本人的关系,其中是道德感是否为真。我们的官员就整天说漂亮话,也没人愿轻信。

道德如何在诗歌文本中为真,闪耀其光芒,是个很头疼的诗歌问题。或者将其看成一个题材更好,以避免其成为官方文艺主张类的东西,或者个人人格的装潢和美饰。如果按天朝的伦理来评论文艺,莎士比亚因创造的弑父娶母的哈姆雷特形象就该万劫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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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5-2-13 00:06 | 只看该作者
公布真相之后,要求王老师宽宏大量做道德模范。王老师就宽宏大量做了道德楷模。
按要求被塑造成道德楷模之后,正如余乡愁所言,又显得:王老师太伟大,余秀华太丑陋。
如今又被指责不该做正统的诗歌道德师,
总之,王法老师活着,对余的形象就是一种损害。
余秀华好不幸。既生余秀华,何生王法?
王法也冤枉,分明是自已先出生的,也不知道来人世一遭,会因伟大而伤害余秀华。
王法老师,下辈子投胎,躲着点余秀华。
余秀华,下辈子投胎,也躲着点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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