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网络诗赛 于 2015-10-7 19:20 编辑
谢谢曾主持良见!
初步向曾主持及广大诗友答复一二:
一、关于更改征收参赛文本方式,因为现在方式,是年初既定,恐临时变更不便,只好留待明年诗赛商议。
二、初、终评委问题,诗赛细则已作规定,基本是您所提建议那样。但现在聘请评委确系难题,因为首先要考察评委诗之能力,而堪当评委者,人数有限,有人还不愿意协助,故在尽量考虑评委不重复和评委诗歌素质前提下,目前确不能完全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聘请之初,我们很难获悉评委参不参赛和要求评委不参赛)。
三、获奖作品,我们乐意主、协方刊物及时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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