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虎嗅蔷薇 于 2017-9-11 12:51 编辑
呵呵,大家的时间其实都有限。其实与其在这里夸夸其谈,真不如干点啥。实践出真知嘛。对于诗就是一个人对于生活的个人的生命体验。但作为老朋友,我还是愿意费时费力的和你再多聊几句。希望对你有所助益。但这应该算最后一次。毕竟话多了难免会让人不舒服,伤感情。而且昨晚我已经声明,乌鸦从今天不再和圈子外的人涉及更深的话题。
——人性当然的善恶皆有,但对人性恶的制约,不是自律就能实现的,对民靠合理的法,对官则是制度,如果制度不能有效制约官,表现就是权力的无度行恶。没有乐土不代表不追求乐土,没有绝对的善就不追求善了吗?以你所言,如果没有小孩,他就可以那样对待老年妇女吗?这都不是关键,你的问题是,要多了解事实、真相、常识,你所处的世界可能跟你的认知完全不一样。你的历史算是白读了,还没搞清主导我们历史是什么。是什么我不说了,自己去悟。关于你屡次提到的乌托邦概念,更是一脑子糊涂酱啊。老百姓追求人的权利与尊严,怎么就是理想式的乌托邦了呢?怎么就是幼稚了呢?难道甘心做奴,听话、摇尾、乞食、做帮凶就叫成熟了?那我告诉,那不叫成熟,叫脑残。。。
回复如下——法律是官方的。也就是说他是针对大众的。但从哲学的角度而言,凡事有利就有弊,法律也是如此。法律是严肃的东西,是一种规范。代表一种公正。但不代表没有漏洞。而且在执行的时候因为涉及到某些个人的行径色彩不免会打折扣,这是事实。但你不能说因为个人执行的时候那种折扣而无限否定法律乃至一个国家的制度吧。打个比方:玉有瑕但不能否定玉的价值。如兄所言的话,法制的极端同样是一种暴力。关于这点,你可以自己查一下诸子百家,老祖宗早有定论。法制的东西在战国时代其理论基础就已经完备起来了。离开道德,法制无限到极端同样会行不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老祖宗留下的,这点而言我的历史不算白读吧。恐怕是牛兄没有深入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如果从个人角度,那个老妇人如有个人的修养够高,知道停车是一种违法行为、能够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如果那个警察在法律的线条以内,有更好的个人修为,懂道德识人性,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吗?归根结底还要落实到全体国民的个人修为上来。全体国民的素质上来了,国家的、法律的素质是不是有一个整体的提高呢。至于乌托邦,我想应该是一种个人的理想或者幻想的完美状态。并非是我浆糊,恰恰相反吧。离开现实,我敢断言,某些权力、尊严、理想都是空谈,海市蜃楼。只有一个国家的发展、安定才能让个人的那种完美有所体现。这是个人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附焉?但牛兄一类人恰好将自己的理想国或者乌托邦,理想地桥接到现实,却忽略了现实这个根基。或者说这个现实基础远没有达到你个人的理想状态。巨大的落差让你们心生疑惑乃至心生不满。于是抱怨这个现实、社会。恰好这个社会某些丑恶的东西又让你们自我佐证并强化了这个意识。但恰恰是这种意识让你们越发的幼稚。前车之鉴,兄为什么离开流派呢。我并非在打探兄的隐私,只是在举证。你的离开,公说公道的话,是流派的一大损失。看看现在探索栏目的状态就知。但与兄个人而言,酸甜苦辣也自知吧。如果你没有离开,对你而言是不是有更大助益呢。回归哲学。人的世界的本质是由美好和丑恶两种部分支撑的。就像人分为男女,才能循环、无限繁殖下去,缺一不可。这是一种相互喂养的状态。换句话说,世界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种理想。它善恶并存,不是非黑即白。对于个人而言,你应该去适应这个环境现实,不能反过来让现实环境来适应你。当然,这不是说我们不要作为。惩恶扬善,诗的审美最终是让人道德(这里古代时的含义)起来。最后,惩恶扬善四个字里面,惩恶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扬善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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