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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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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你可以自豪地说:我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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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5-2-27 11: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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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5-2-27 12: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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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2:08 | 只看该作者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2:57
如有误解。歉。我的阴毛当令箭说,是讽人,不针对余。余自出名获利,是好事,与我本无关。我所坚持的, ...

一点儿不得罪,你这样摆明观点,我也好知晓我们的意见相左在哪里!
你这是在劝王法固步自封,维持高度,原地踏步!
其实王法完全有胸怀做大海,纳百川,让自己不仅是泉水叮咚微波荡漾;而是波涛翻涌,激流澎湃,来充盈更丰满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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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2:09 | 只看该作者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2:09
只当无聊和他们打嘴仗玩儿。再说有对法老不敬之处,我与法老,交接不多,只为敬佩其人。余诗有天赋 ...

不许抄袭我懂,不让模仿我就糊涂了!那唐诗宋词元曲的,规定好了框架让你钻,不像还不行呢!还有那些自谦地说“和玉”什么的,不仅韵脚不变,甚至连韵字都有本事拿来一和,这算不算模仿?为什么不说余是在和谁呢?不许?是因为她病着还是因为她没长花容?也没有听说谁把自己的什么诗“体”申请专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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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2:10 | 只看该作者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20:03
老魏是要和楼主争老王吧!幸亏我不是,好险!

你这幽默很到位!借王老的姓捎了一枝出墙的红杏!你得祈祷王老大人有大量不痛击你。
我感觉王法的两难之处也正在这里!他看见一个病人倒在路中间,不扶起来围观的人说他没有良心;扶起来送医院救治,又怕遇到个碰瓷的,自己的精力赔付不起。结果是他把病人扶起送到路边自己就吓跑了!
病人依然病着,但不会被车马再次伤到,而他自己只能在毁誉参半中领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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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5-2-27 12: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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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2:13 | 只看该作者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19:43
同意。哈哈,老先生,要骂就骂?何必藏着掖着?把个阴毛诗人当个宝的,何必装个正人君子的。我就是一匹 ...

因为才疏学浅,写不出美文而亵渎了你的慧眼,我深表歉意!都是从小不肯头悬梁锥刺股惹的祸!容我囊萤映雪,亡羊补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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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2:14 | 只看该作者
刘英琦 发表于 2015-2-26 19:23
作者文笔精湛,文思缜密,观点明晰,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用女性独有的思维,观察审视, 不偏不倚,即为伯乐 ...

让您代我受责,深表歉意!
对您的鼎力相助致以诚敬的感谢!
得到您的赞许窃怀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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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2:17 | 只看该作者
姬安宁 发表于 2015-2-27 00:27
余秀华的成功没人说啥,应该说,你很懂得传播学!

刚进论坛,我只能从头看起,花红柳绿的置顶的都是版主的文章,我也没有办法!
而且我觉得那种像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似的语录大可不必永久挂在那里放光芒!与时俱进,推陈出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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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2-27 12: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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