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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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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你可以自豪地说:我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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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19:36 | 只看该作者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0:05
为王法先生。我尊敬的人。不容亵渎。余出不出名,与我无关,她出名前我就知道,出名后也没高看一眼。但法 ...

“法老不需要为这个可怜人自豪啥的。可笑之极。”

    这样的说法显得你既没有人性也没有狼性!而且陷王法于不义!
    你忘了余秀华是一个病人,是一个弱者,是一个需要你扶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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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19:50 | 只看该作者
渔阳放歌 发表于 2015-2-27 04:18
这些说法套的有些牵强 您是在劳动仲裁上班吗

我只是遵循我崇尚的美德,来发现寻找事物的闪光点!

“您是在劳动仲裁上班吗”这个急转弯我反应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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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20:05 | 只看该作者
木斧 发表于 2015-2-27 08:58
是我。我的痛点是呼应与这一个时代,她的痛点来自她的身体,这是区别。没有人品,哪来的诗品?

社会的痛点给你带来了高人品???
她身体疼痛就没有人品了???

一线矿工的许多寂寞和余秀华的一些内心凄凉  其实是同出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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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20:08 | 只看该作者
熊重阳 发表于 2015-2-27 11:26
引蛇珠完版:“看你们这言论,你们根本就没有看我写的是什么,而是打你们自己的官 ...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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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20:29 | 只看该作者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7 11:49
先生言重了。到底是谁在兴风作浪,大家有目共睹。作为流派编辑,我有纠正歪风邪气的责任和义务。而身为一 ...

这个作为编辑和作为人,你都说得太过分了,希望你自己删除这个帖子!这也是个人身攻击的帖子!
如果你没有这个能力,希望你自己去求助王法!烦劳他来帮你删除!!

“为老”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你的年龄与他也只是一步之遥!小没有什么可骄傲的,也不值得炫耀
刘先生只是出来帮我抵挡了一下“狗屁文章,令人恶心”才遭到围攻的!这个真的有目共睹!没有什么是“不尊”的!
   刘先生对你来说是长者,希望你为此等不敬之语向他致歉!
他的那些世相砸文,如果你拜读过,相信你一定会对他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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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20:39 | 只看该作者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7 12:51
没有谁有权让人不模仿。绝对地没有前人的东西是不可能的。模仿也是艺术积累的必然过程。只是说,比较陈旧 ...

“但诗学上,还不足以登堂入室。”

这你有啥可耿耿于怀义愤填膺的,余秀华没有写出来,正好留下个机会给你来写!都像四大名著似的被人写出来了,咱还写啥呀?你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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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20:42 | 只看该作者
咿呀 发表于 2015-2-27 15:02
在“正常人”看来余秀华肯定是“脑子有毛病”的人。一个脑瘫的高中文化的农村妇女,居然写诗,这事本身就不 ...

怀着爱心看问题,社会才能多一些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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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20:51 | 只看该作者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7 15:15
初 七 杂 感

潘三专

这杂感与我的文章风马牛不相及,是你们之间为了张二嫂争风吃醋!最好你也自己删除。
再说你们就坐在家里等着那个什么张二嫂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们就行了!何必打到网上尽人皆知这么糗!
这和余秀华岂不是异曲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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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20:56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5-2-28 18:15
克制各位。
到此打住。
谢谢。

谢谢主编亲自执法!
向您的博爱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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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5-3-1 07:26 | 只看该作者
蛇珠 发表于 2015-2-28 15:56
谢谢主编亲自执法!
向您的博爱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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