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0:05 为王法先生。我尊敬的人。不容亵渎。余出不出名,与我无关,她出名前我就知道,出名后也没高看一眼。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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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阳放歌 发表于 2015-2-27 04:18 这些说法套的有些牵强 您是在劳动仲裁上班吗
木斧 发表于 2015-2-27 08:58 是我。我的痛点是呼应与这一个时代,她的痛点来自她的身体,这是区别。没有人品,哪来的诗品?
熊重阳 发表于 2015-2-27 11:26 引蛇珠完版:“看你们这言论,你们根本就没有看我写的是什么,而是打你们自己的官 ...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7 11:49 先生言重了。到底是谁在兴风作浪,大家有目共睹。作为流派编辑,我有纠正歪风邪气的责任和义务。而身为一 ...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7 12:51 没有谁有权让人不模仿。绝对地没有前人的东西是不可能的。模仿也是艺术积累的必然过程。只是说,比较陈旧 ...
咿呀 发表于 2015-2-27 15:02 在“正常人”看来余秀华肯定是“脑子有毛病”的人。一个脑瘫的高中文化的农村妇女,居然写诗,这事本身就不 ...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7 15:15 初 七 杂 感 潘三专
王法 发表于 2015-2-28 18:15 克制各位。 到此打住。 谢谢。
蛇珠 发表于 2015-2-28 15:56 谢谢主编亲自执法! 向您的博爱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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