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做人为文的理念中,其中之一就是我倡导“诗人大于诗”。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设计,包括战争,流血,竞选都是为了一个词:尊严,活着的尊严。或者为了某个人,或者为了某个家族、阶层或民族,或为了人类,大家都在为尊严而战。即使在动物世界,狗和猪也有它们的尊严,虽然我们没做过狗和猪。狮子和狼也有它们复仇的尊严。
火的发明让人类进入了人类社会。但只有尊严作为国家意志写入法典并实际实施才标志着进入了文明社会。尊严并不是你获得的权势财富包括一切赞美。
春风得意的世俗成功者可以马蹄疾,可以看遍天下花,获得亚历山大的荣耀,但这些都是不长久的。权势和金钱获得的赞美,包括愚民和暴力下获得拥戴的帝王,都不属于人的尊严范畴。严格意义上即本质意义上讲,当枷锁在身时,当执笔为文时,谈论这个词才有意义。
我这样说并非看破红尘,诗人是一脚仙界,一脚人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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