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注重“过瘾”式的写作,即“写自己”,固执地写自己愿意写的,从题材、内容、手法、语言等,不会为难自己,不想跟风、随大流而改变自己,当然这会牺牲掉一些东西,但是我愿意。话又说回来,我对于那种风行的写法天生缺乏一种应合的敏感度。或直白地说,我不满意自己,但对于诗坛上哪一种写法我都不满意。在这方面,《滴撒诗歌》2012卷封二“语录”介绍我时较为符合:“有追求综合、整体之野心,使其葆有永远未完成之写作乐趣。”
在写作中“分寸感”是很重要的,可谓“基本功”和“入门券”,恰恰是那些追求语言和想象力的写作者最懂得也最能够把握“分寸感”,因为正是“分寸感”的缺乏才会让语言和想象力越出了预设的轨道。有人指责诗歌看不懂,但是你在写作过程的主观行为中一定要让每一个词和句段适得其所,这就是功夫!
我不愿“忠告”什么,因为我没有选择这种视角的习惯,我喜欢一种平等协商的方式。既然你出了这个题目,我不得不说两句——因为“家族相似”,诗人对诗人应该宽容、亲善,我反对有些诗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责另外一些诗人。诗人应该学会融合社会,我们的生存绝对不带诗性。活着,这是最大的事实,也是最重要的诗。诗人应该健康、快乐、有风度、有味道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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