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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读书摘要

已有 137 次阅读2017-5-26 09:17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

1.通常,人们要求某种权利,表明权利既依赖权力,又依赖他人的承认。一个行动者可以要求采取某种行动的权利,但如果其他人不承认他的要求,他就无法获得那种权利。
2.在秩序混乱的无政府国家,每人都坚持拥有反击他人侵犯的权利。如果某人放弃了这种权利,他必然会受到伤害。
3.尽管每人都设法说服他人把权利转让给集体,而他们自己则想方设法保持其权利。
4.行动者拥有某种权利的决定因素,并非处于个人控制之下。如果一个行动者试图放弃反击他人侵犯的权利,只有其他人采取同样行动,这个行动者才真正失去自己的权利。如果其他人没有放弃他们的权利,那么无论何时,只要已放弃权利的行动者遭到他人的侵犯,他都可以重新得到一度放弃的权利,而无需他人认可。
5.放弃对于行动的控制权不是一种个人行动,而是一种不见诸规章的关于行动权利的集体决定------关于行动权利由个人转让至集体的集体决定。
6.不吸烟者认为抽烟造成的危害大于乐趣,而吸烟者的意见完全相反。这种冲突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其后果取决于究竟哪一种利益受到强调。
7.当舆论一致同意给行动者甲以控制乙行动的权利(如舆论一致同意给父母以控制子女大多数行动的权利),甲便拥有这种权利。在决定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讨论中,哪些行动者的意见必须加以考虑?利益与实力是决定因素:如果某行动者的利益寓于相应的行动或事件中而且他具有影响讨论的实力,他的意见将受到重视。利益多少及实力大小决定意见的重要程度。
8.西麦尔指出,如果一个暴君发布命令,附加以威胁和引诱,这表明执行命令的结果对暴君至关重要。由此,下面的人就有权向这位暴君提出某些要求,因为暴君的利益依赖于下级的行动。在依靠强制力量维持的权威关系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交换,具有权威地位的一方必须保证服从命令的下级在各方面的状况越来越好,否则这种权威关系无法稳定。
9.行动者为了换取额外的报酬出让控制自身行动的权利,是为了获得所需利益。如果我把权威授予某人,则意味着那人具有我没有的能力,由他指导我的行动,会收到称心如意的结果。
10.社会理论家认为,社会动乱、个人思想紊乱以及某人能力超群是产生具有魅力的人物的条件。
11.在松散的价值观念结构内,采取集体行动十分困难。客观形势需要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者出现。只有人们尊奉某种共同的价值观念,集体才可能运用共同的资源,采取某种行动。
12.在社会系统内,除行动者甲之外的所有人都把控制权转让给某一权威,行动者甲则无法自己拥有自身行动的控制权。因为其他所有人都认为那位权威已掌握了控制甲的权利。权利存在于社会共识这一特征使甲不可能例外地拥有控制自身行动的权利。
13.在共同的权威关系中,当行动者甲为了个人利益必须付出努力或作出牺牲时,他可能放弃行动而期待领导人采取行动。因为无论是权威人物的行动,还是其他行动者处于被支配地位的行动,都可以使行动者甲无需付出代价而利益得到满足。
14.除非权威无处不在或者支配者可以监督被支配者的行动,否则无法保证被支配者履行为支配者谋取利益的各种行动指令。
15.当被支配者表现出某种程度的不顺从时,支配者须不计较必要损失,对被支配者实行监督。
16.有一种人被称作官僚主义者,他们宁愿把注意力集中于照章办事,而不注意组织目标。事实上,这类刻板的官僚实在保护自己,无论行动后果如何,他都因遵守规则而无懈可击。如果工作人员把注意力放在组织目标上,就不会对每个行动是否符合规则斤斤计较。但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得承担风险,一旦努力失败,他们有可能丢掉职位或接受纪律制裁。
17.权威关系是长期存在的合同关系,支配者掌握着持续有效的权利。控制权一旦被转让至支配者手中,便有可能导致控制范围的扩大化。有时,支配者运用已获得的控制权,违背被支配者的愿望,进一步占有更多的控制权。由于第一次转让,在某种程度上,被支配者已处于支配者的“权力之下”。被转让的控制权使支配者有机会扩大对被支配者的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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